11月29日,碧瑶山庄与达州著名景点罗工程款纠纷一案在达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在此前的庭审中,罗起诉碧瑶山庄拖欠工程款,碧瑶山庄以工程质量为由反诉。
公开资料显示,碧瑶庄园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万寿乡灵感村,占地近2000亩,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是由四川博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按照4A景区标准建设的渠县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记者在携程、大众点评等网站上发现,去过的游客对其评价很高。
从梳理中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承包人罗认为其已按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工程,总人工费587万元,但仅支付给李320万元,尚有268万元未支付。四川博顺、作为反诉称,其未结清该项目全部款项,是因为罗承包的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墙体出现多处裂缝甚至坍塌,泳池底部及池边出现多处鼓包等情况,未进行验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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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责设计和材料,而我们只负责人工。清洁工人的这种简单配合,意味着我们要对所有的工程质量负责,这是不合理的。”罗表示,项目开工前手续不全,项目直接施工,未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未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开工前,我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了一个价格。工程完工后,李翔没有确认我所做的劳动数量,导致现在无法进入鉴定过程,渠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明确表示,没有图纸和数量确认,无法进入鉴定过程。我只想说,没有图纸不是我的理由。
2021年6月15日,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对罗与四川博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原审法官认为,原告罗未向法院提交项目接收人的完整记录或结算资料,无法证明原告罗主张的项目服务总费用及未支付的项目服务费。故判决原告罗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法律责任,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罗告诉记者,当初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要求法院通过第三方鉴定,查明劳动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计算农民工工资价值,并给出合理的说法。“法院说,我无法从四川博顺那里得到李的和解信息,因为我无法证明。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李翔对我的项目没有异议,并且签字接受了,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去法院诉讼呢?”
败诉的罗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18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一审法院渠县人民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撤销民初第848号民事判决,发回渠县人民法院重审。罗二审案件受理费28284元。
11月30日,李翔对此有些无奈:“创建这个景区的过程比较紧张,围墙都是因情况而建。他是专业人士。如果他认为有问题,他就不能接受这份工作。我不相信没有图纸他不会做地基。有些人也要求我们做出一些让步,但我们真的做不到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