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酱”“库尔勒香梨”等商标维权话题多次登上热搜。媒体报道后,胡腊汤协会的“商标权保护”被叫停,潼关肉三明治协会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保护全国经营者的权利。库尔勒香梨协会表示,正常情况下是维权的,不存在诉财案件。
同时,“信阳毛尖”商标侵权纠纷也备受关注。广东东莞一商家告诉记者,他因销售“信阳毛尖茶”被河南省信阳市茶叶协会起诉商标侵权,索赔3万元。
对此,11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林业和茶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信阳市茶叶协会正常的商标维权行为,类似于“库尔勒香梨”,不像“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酱”的维权。商家要使用“信阳毛尖”商标,必须经过信阳茶叶协会授权。“产品(茶叶)来自信阳。如果符合信阳毛尖标准,可以向协会申请授权。”该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授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商户售卖“信阳毛尖”被索赔3万元
在广东东莞卖散装茶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五年前,他开始做茶叶生意。2020年,他在东莞厚街的一家超市内租了一家店,出售散装茶,包括信阳毛尖茶和铁观音茶。“我是从经销商那里买的货,毛尖茶是信阳产的。”周先生说,他卖的信阳毛尖茶,只是作为产品名称,并不是商标。但今年,实际经营超市的胡先生被信阳茶叶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
“因为(茶)是我的东西,我需要解决它。”周先生说是胡先生委托他办理的。今年8月,他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通知书,但没有去调解。三个月后的11月1日,他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12月9日。
周先生销售的“信阳毛尖茶”被控侵权。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周先生提供的信阳市茶叶协会提起的民事诉状显示,今年7月,信阳市茶叶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超市经营者,请求法院判令:一是停止销售并销毁未售出库存的“信阳毛尖”侵权产品,二是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民事诉状称,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是第3047772号注册商标的独家所有人,地理标志“信阳毛尖”由原告推广经营多年。被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综合考虑,被告的行为属于明显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常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起诉状,原告发现被告商店有大量标有“信阳毛尖”的产品。原告购买的侵权产品称,产品包装上显著使用“信阳毛尖”标识,但产品质量较差,包装粗糙,不符合涉案商标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许可销售的茶叶上使用了原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信阳市林茶产业局了解到,该局已关注到商家因销售“信阳毛尖茶”被起诉的情况,现已介入。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阳毛尖茶的商标侵权纠纷不同于逍遥镇的胡辣汤和潼关的中式汉堡。
同日,前述林茶产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使用“信阳毛尖”商标,需要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产品(茶叶)来自信阳。如果符合信阳毛尖标准,可以向协会申请授权。”该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授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有法院曾判令超市及茶庄各赔偿7千余元
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资料,发现“信阳毛尖”商标是信阳市茶叶协会于2001年申请的,以商标类型为证明,专有权期限为201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信阳毛尖”商标搜索结果截图。图片:网络
根据《商标法》,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但被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工商信息显示,申请注册为“信阳毛尖”的信阳市茶叶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1991年成立并注册,经营单位为信阳市林业和茶业局。近年来,信阳市
茶叶协会因商标权纠纷而起诉广东中山、上海、湖北武汉等地的商场、茶叶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上百起。 例如,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消息,2020年8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昆区某超市及10家茶庄发现有售“信阳毛尖”,随后对这些超市与茶庄出售未经授权的“信阳毛尖”茶叶的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停止销售带有“信阳毛尖”字样的茶叶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后判令昆区某超市及10家茶庄需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茶叶产品,并各自赔偿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叶协会费用7043.20元。 前述茶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称,“信阳毛尖”维权,跟“库尔勒香梨”商标维权情况类似。 记者此前报道,河南省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自称因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此,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声明,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对此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所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打假工作是正当的。 另据人民日报的报道此前分析,如果不是出自库尔勒的话,就不能乱标“库尔勒香梨”,否则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近似的也不行。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打假”,这个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