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即日起,居住在川、黔、渝异地的居民,无需第一时间赶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在居住地申领。
公安总队民警介绍,年满16周岁的公民,必须凭户口簿和合法稳定的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当场签署书面承诺书,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与申请人关系未登记,需提交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合法稳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当场签署书面承诺书。申请许可证时,应拍照,并将图像信息与监护人保持在同一框架内。
1日上午,来自四川邻水的2岁男孩小林(化名)成为重庆市第一位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小林的奶奶熊女士说,小林每次出门都要用户口本,很麻烦。但是目前回老家不方便,一直拖拖拉拉没有身份证。得知“跨省管理”后,她立即带小林到土山派出所为小林办理身份证。
警察为小林办理身份证。图片由公安总队提供
据公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属于全国首批“跨省通管”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试点地区。重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与川黔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即日起在川渝黔三地正式实施“跨省通管”试点工作。也就是说,离开户籍所在地,到三地任意区域合法稳定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采集申请人的肖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并根据出具的制证信息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