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了一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案件。
8月下旬,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犯有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制作的38个广播电视节目,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未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审计人员资质,在公司网站、网络平台传播,社会关注度高。
9月2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该律师事务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给予没收节目载体、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