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夺防疫捐赠红包案,以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利益罪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并处罚金2400元。
沂水县法院10月11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分享的“某大学校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李得知群里的红包是专门的人收到的,用来购买抗疫捐赠物资,当天抢了两个红包,共计300元。小组成员发现后,要求李退回红包,李拒绝退回后退出小组。随后,李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群内,抢到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被黑了,不能进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人李处查获现金1200元,通过微信转账返还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无权在微信群中占有定向红包,但仍收到红包且未返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利益。被告人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坦白从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