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中午12时许,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姜先生,他的车被撞了,“我以为是泊车时剐蹭了,也没在意,下楼查看时,发现车是在拖车上,车头受损,无法启动,酒店先联系了一家修理厂,但问题严重,后联系4S店,将车拖了过去。”
姜先生开的是一辆路虎揽胜行政版,2014年左右购买的,当时的车价是150万左右。 让姜先生没想到的是,查询酒店监控发现,他的车是5日清晨6时许,礼宾部的工作人员小王从前台拿走钥匙开出去的,“他自己也承认,说去接人,开到明德门,撞上了墙,后来再次启动,直到车辆熄火。” 7日下午,在西安城北的路虎4S店,维修师傅介绍,这辆车出现事故至右前水箱破损、防冻液缺失,后继续行驶,发动机自然熄火,无法启动。经过检查,车辆的发动机报废,需要更换发动机总成和一次性附件,加上撞击的事故损失,目前预估的费用是26万左右。酒店礼宾部工作人员小王也承认,是他私自将车开出去的,“我没有驾照,是我不对,我愿意配合车主处理。”
酒店销售部经理魏先生说,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开着顾客的车出去,发生了事故,店方会配合顾客走司法途径。 “维修费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但店方的态度我无法接受。我把车钥匙交给酒店,现在出了这事,我肯定要找酒店啊!”姜先生气愤地说。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顾客姜先生和酒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服务方应当保证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酒店员工利用内部管理漏洞私自驾车外出导致车辆损坏,顾客可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酒店承担责任后,可根据过错大小向员工追偿;同时,酒店员工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存在明显过错,酒店也有管理不当的过错,酒店和员工对顾客姜先生的财产构成了侵权,顾客也可要求酒店和员工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方的赔付能力选择自己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