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临沂市罗庄政府网站9月6日消息,近日,罗庄民政局回复CPPCC委员沙丽媛《关于对在道路交通路口乞讨的人员进行管理的提案》称,根据实地调查,罗庄的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是职业乞丐,都是外地县区的人,他们每天都是坐公交车来罗庄乞讨,所以不是在城市没有生活的流浪乞讨人员。
据罗庄民政局介绍,城市乞丐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没有固定住所,靠沿街乞讨获得金钱和物品生存。流浪乞讨人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大焦点。随着城市乞丐的增多,乞讨已经向职业化发展,这些职业乞丐普遍骗取慈善人士的爱心,让自己变得富有。乞讨方式和行为复杂,往往违法犯罪,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罗庄民政局开展了高强度、高密度的街头流浪乞讨活动。经实地排查了解,罗庄区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为职业乞讨人员,他们均为外县区人,有具体居住地址,完整的家庭,家庭并不困难,每天乘坐公交车来罗庄区乞讨,不属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个别身体残疾经调查在居住地均享受财政补贴。
针对这些情况,罗庄民政局安排人员在街道巡逻,对生活在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现场救助,并对那些职业乞丐进行劝导。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集中整治流浪人员乞讨和索求,胁迫未成年人和残疾人非法乞讨、贩卖。区民政局定期组织街道宣传救助政策,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参与救助管理。
另一方面,罗庄公安分局始终注重打击以乞讨为名的诈骗活动,多次部署打击以乞讨为名的诈骗活动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罗庄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强巡逻防控。罗庄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巡逻大队将组织警力对罗庄公共场所、主要道路进行常态化巡逻防控,结合校园安保工作实施,及时发现和打击以乞讨为名的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相关案件线索和报警。二是加强宣传。罗庄公安分局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采取社区宣传、在重点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语等形式,提醒市民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罗庄民政局在回复中也介绍了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工作中面临的实际情况。103010出台后,救助对象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对象范围未明确界定”变为“生活在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同时,资金渠道也从“适当收费”转变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救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然而,罗庄区民政局已连续几年对财政局提出此项财政预算,一直未批准。罗庄市民政局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无法工作的乞丐返乡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