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顺德市场监管”7月5日消息,根据群众举报,佛山某房地产A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过安装在房地产销售部门的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抓拍到进入售楼部人员的面部。
经顺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为确认购买该房屋的客户是否为经销商(中介公司)介绍,A公司利用人脸识别硬件和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对所有来访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进行抓拍,从而自动识别客户是自然来访还是经销商介绍,再据此向经销商结算代理费。
A公司收集并使用了约600条通过经销商介绍的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由于采集到的人脸信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买卖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16万元。
关于处罚依据,顺德市场监管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披露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根据国家市政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需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和同意。
顺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虽然本案中的A公司在2021年4月以后在售楼部门口放置了“采集人脸信息”的告示展示架,但该告示仅说明了采集和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无证据证明消费者同意采集和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同样违法。
记者注意到,2020年11月,一段“一名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发布。随后,不少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系统,被媒体接连曝光。2021年3月,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再次引发公众对商家滥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关注。
此前,浙江宁波、湖州等地对房地产企业滥用人脸识别系统开出罚单。
据钱江晚报2021年4月21日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通过近年来在房地产领域开展的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共立案查处非法套取消费者人脸信息案件16起,行政处罚3起,分别罚款2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4月30日,官方网站浙江省湖州市人民发布消息称,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辖区某房地产项目售楼处时,发现售楼处门口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已进入监控采集区。据调查,该房产通过网络摄像头捕捉到案件现场所有来访者的人脸信息,其目的是准确识别客户来源,判断中介是会照顾还是自然拜访,以便日后与中介结算佣金。据统计,自发布以来,该大厦通过网络摄像头非法采集了4510名消费者的人脸信息
据温州新闻网2021年6月11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使用的人脸抓拍系统由高清网络摄像头、本地比对服务器和身份验证一体机组成。系统会自动存储人脸抓拍机拍摄的所有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所有采集到的信息将上传至集团IT门户网站风险管控系统。当事方声称,该系统用于与经销商结算佣金。经查,自去年8月初以来,系统共捕获记录161699条。
报道称,虽然本案当事人在其售楼处正厅墙上粘贴了“您已进入音视频采集区”的信息,但并未明确说明采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取得客户同意。对此,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处罚,鉴于事后主动拆除识别器一方行政处罚较轻,拟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