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问题日益严重。近日,安徽网友通过人民网留言板查询,安徽将于何时推出独生子女育儿假制度。对此,安徽省卫健委答复称,该省尚未出台照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假期的政策,“将结合最新国家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体系”。
该网友评论说,去年就有人反映,安徽正在进行探索,但很多部门很难配合。“父母都老了,请帮我们解决困难,告诉我们具体的实施时间?是不是打算几年内实现?”
对此,安徽省卫健委6月11日答复称,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省内尚未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假期的政策。“谢谢你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关心。我省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卫健委去年2月26日回应了类似要求,表示独生子女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施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本省正在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独生子女哺乳假的内容表述。“通过调查发现,这项制度的研究和出台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我们将继续呼吁和推动这项政策。”
2020年7月《南方都市报》的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7月,全国至少有19个省市制定并实施了独生子女育儿假制度,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甘肃,以及淮安、广州。
报告显示,上述19个地方中,很多地方都有规定哺乳假的期限。比如黑龙江、内蒙、云南、Xi安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广西、海南、广州、四川、宁夏、山西有上限规定,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河南、湖北、淮安设置下限。比如河南规定总天数不小于20天,湖北规定不小于15天,淮安规定不小于5天。此外,河北、甘肃、南京、杭州等地已将哺乳假纳入地方立法,并已实施或即将实施,但休假时长不明确。在工资福利方面,大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规定,在哺乳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或者员工在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代表张晓晴在2018年4月对媒体表示,以独生子女哺乳假为代表的养老包容政策应升级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而不仅仅是各地不同时间、不同力度的实践探索。张晓晴建议将独生子女哺乳假纳入《劳动法》,并采取支持措施促进其实施。比如,对实行独生子女育儿假的企业,要在财税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要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