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电报道称,报废钢瓶检验环合格,过期10年以上的液化气钢瓶仍在使用,无证经营,非法充装.不法商家利用未经检验、报废的钢瓶灌装液化气牟取暴利,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的“黑气瓶”案件,并将继续加大对灌装报废翻新气瓶和虚假贴验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报废钢瓶竟带有合格检验环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近日对某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食堂使用的6个液化气瓶编码模糊,瓶罩与瓶体的焊接点不平整,瓶体设有四川民生气瓶检验有限公司的检验环.经检测,这6个钢瓶的瓶体编码是经过打磨后再重新冲压编码形成的,瓶体是喷漆的,判定为翻新报废钢瓶。青川县市场监督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调查,工地食堂的6个钢瓶是从青川县某液化气公司朱元销售点购买的。2020年11月,销售点经营者王从绵阳市市场购买了6个装有四川民生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的旧液化气钢瓶,由钢瓶销售者灌装液化气,销售给某工地食堂。
为什么翻新报废的气瓶仍然有合格的检验环?有什么问题?经调查,四川民生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月、9月分三批对某门店的6个液化气瓶进行了检验检测,出具了合格检验环,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报废6个钢瓶。青川县市场监督局对四川民生气瓶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特种设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13万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报上级市场监督部门办理检验资格。
超过报废期10多年的液化气钢瓶仍在使用
今年2月,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朝阳县瓦房子清营加气站时,发现工人正在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缸的制造日期显示为1992年6月,没有标记定期检查标记,也没有记录在《钢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中。
装有液化气的钢瓶是特殊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安全评估合格后,允许使用12年;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在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报废淘汰。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验和记录制度,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严禁充装过期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经调查,液化石油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非法充装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4万元。
无照经营、非法充装造成安全隐患
今年4月,吉林省延吉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其辖区内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现了一个隐藏的液化石油气(LPG)非法充装点。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执法行动中,安徽省宁国市市场监督局发现,流动商贩张不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且用未经检测和报废的钢瓶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为了误导消费者,张自己在钢瓶阀门上贴了一个信封,假装是合法企业灌装的液化气,一些农村销售的瓶装液化气没有信封,也没有厂名。
国家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克里斯黄表示,如果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不按时进行定期检验,气瓶的耐腐蚀性和耐压性可能会因材料变质等原因而降低。此外,气瓶在使用一个以上的定期检验周期后,其安全状态是未知的,如果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发生气瓶泄漏爆炸。因此,未经检验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能存在未知缺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必须在使用寿命和检验有效期内购买气瓶,并到正规机构进行充装。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铁拳”行动查处民生领域案件,严厉查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严厉打击“黑气瓶”翻新,将继续加大对灌装报废翻新气瓶和虚假贴验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原标题:《报废10多年的液化气钢瓶仍在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严打“黑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