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政部召开儿童福利机构优化、质量提升、创新转型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质量提升、创新转型,切实保障儿童权益,近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目前,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个,其中市级336个,县级881个。这些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有哪些需要解决?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勇介绍:一是孤儿人数持续大幅下降,使得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闲置。中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下降到目前的19万,下降了66%。其中国家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只有5.9万人,比2017年的8.6万人减少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10名以下儿童。大量儿童福利机构存在资源闲置等问题。二是大部分县级民政部门建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第三,机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儿童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已经从健康的孩子变成了重病和残疾的孩子。急需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服务。
赵勇表示,《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市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在各自辖区民政部门的长期监管下接收和抚养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改造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记者注意到,在收容抚养子女方面,《意见》规定,原则上在移交子女时,应当将子女的户籍转移到承担集中抚养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转移户籍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可以不转移户籍。《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设家庭式住宅,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育儿,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爱。
关于教育权益保障,《意见》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安排孩子就近就读全纳幼儿园或公立中小学。
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无法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从进入机构之日起,就要核实身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况。对于未参保的,可以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随参保缴费,及时享受待遇。这可以解决过去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在康复保障方面,《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定点服务机构的条件,明确规定了机构未来专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方向。
《意见》还规定了儿童成年后的安置和社会工作服务。《意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儿童福利机构的优化体制和创新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