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帖反映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交警以个人二维码收缴罚款”一事,5月20日20时,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交通肇事人谢某某因急于上班,要求辅警代为缴纳罚款,并通过微信向辅警个人账户转账200元。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罚款单,执勤民警将罚款单支付到专用银行账户。
20日晚,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微博针对前述事件发布简报称,5月19日10时,该队江南中队辅警在勉县绵温路执勤,查处谢某某无照驾驶二轮摩托车,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他出具了《勉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治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发给谢某某本人,告知其通过银行缴纳罚款。
勉县交警说,谢某某说他急着上班,让辅警帮他买单。为了方便群众,在谢某某的再三要求下,谢某某用微信将200元的钱转到辅警的个人二维码上,值班民警当场开具罚款单。值班民警已代谢某某向专用银行账户缴纳罚款。
根据上述说法,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勤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