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电梯发生电瓶车起火,造成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5人受伤。受伤宝宝的父亲11日中午说,医生告诉他,孩子的生命体征目前已经稳定,但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同一天,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说,他们已经参与了对电瓶车火灾原因以及是否涉嫌质量和改装的调查。
律师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如果是正常使用的电瓶车,用户一般无法预见电瓶车会在电梯内起火,可视为事故;如果电瓶车已经改装,车主能够提前预知危险,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
婴儿伤势严重,尚未脱离危险
电梯里的监控录像显示,5月10日19时34分,一个正在运行的电梯里有三男一女,女的抱着一个婴儿。其中一个人拿着一辆电瓶车。电梯门关闭后不久,电瓶车突然冒出浓烟,然后爆炸。
另一段视频显示,前述女子坐在小区花坛边上,部分衣服被烧,她和怀里的婴儿都被烧伤。宝宝的伤势似乎很严重,有围观者试图用纸轻轻擦宝宝的脸,被其他人制止了。
5月11日凌晨,成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10月10日19时35分左右,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号楼1单元1号电梯发生电瓶车火灾。龙潭政府专职小组出动2辆车10人处置,19时5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经调查,现场电梯内有5人受伤,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火灾。区公安局和区消防救援队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龙潭街道办负责应急管理的一名工作人员5月11日上午回应记者称,在几名伤者中,5个月大的婴儿伤势最重,已转送华西医院救治,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一直在跟进”。事发时抱着孩子的女子是孩子的奶奶,烧伤相当严重。另外三名受伤者皮肤烧伤,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受伤婴儿的父亲在5月11日中午表示,医生告诉他,目前孩子的生命体征已经稳定,但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不能排除发热等并发症。他的母亲有75%的烧伤面积,目前正在接受手术。医药费方面,他自己出了1-2万,小区也垫付了。
丛书家园小区一业主表示,小区属于拆迁安置房,“房子是去年年底刚交的”。目前很多房子还在装修,所以物业管理“没那么严格”,业主或租客推电瓶车“上楼”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此,龙潭街道办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电瓶车进入小区有相关规定,如不进电梯、不上楼等。“但事件社区属于拆迁安置社区。去年年底刚分的,大部分还在装修。社区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实在没办法(管)。”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由成华区公安消防部门调查。
记者注意到,媒体公布的电瓶车照片显示,该车车轮明显比普通车辆宽,有改装嫌疑。5月11日上午,成华区市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局已安排专门人员调查是否有质量或改装问题
律师丁金坤认为,这一事件首先应当在刑法上认定为意外事故或者过失犯罪。如果是正常使用的电瓶车,用户一般不会预见到电瓶车会在电梯内起火,可以视为事故。如果修改后能够提前预见危险,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在民法上,该事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电瓶车的使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营业场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索赔。”。物业公司有保障车主安全的义务,忽视电瓶车的管理,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周明律师认为,电池所有人以自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为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物业因管理过失应负次要责任。此外,如果物业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制止物业业主,物业业主多次未能改变自己的教导,或发布类似通知禁止电瓶车进入大厦,则可以相应减轻部分责任,而业主可能涉嫌过失致人伤害,具体由公安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