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高桥街高桥村一男子非法经营配气站,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20余瓶,直接威胁周边居民公共安全。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天。
4月29日,记者从内江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4月12日,内江高新区消防救援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刘在高桥街高桥村无任何手续经营一家配气站,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20余瓶。配气站位于一栋住宅楼内,刘也在此处用明火做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内江高新区消防救援队监督人员立即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等法律法规,当地执法人员将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裁决。
4月28日,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刘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刘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目前,刘已被送往看守所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