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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月底 共查处“三假”企业36万家 追回税收损失875亿元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稽核饶立新29日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共查处“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36万件,追回税收损失875亿元,追回出口退税。亏损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冲击下自首。

    国务院办公厅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情况。有记者问,近年来,税务机关坚决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较强的威慑力。本《意见》强调构建新的监管机制。下一步保护守法企业、打击违法行为需要考虑什么?

    饶立新指出,打击违法者是守法的最好保障。自2018年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犯罪活动。

    饶立新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共查处“三假”企业36万家,税收流失875亿元,出口退税流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冲击下自首。特别是,我们一直在对使用电子发票虚开发票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高压打击。前期我们已经公布了一批虚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案例,近期还会公布另一批。我们将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得到制止,让违法者受到惩罚。

    饶立新进一步介绍,《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监管,构建新的税收监管体系,在确保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更公平、更好的税收经营环境。具体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突出了精准分类政策,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充分利用税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纳税人支付行为自动化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无干扰、低风险预警、严格监控中高风险”。

    另一方面,要突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我们将充分发挥税务大数据的作用,对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即时核实和监控,实现从惩治虚假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向事前精准防范的转变,准确有效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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