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表示,自2023年2月17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3月3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17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2月17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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