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为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将于2021年4月22日起实施。
据悉,该通知主要涵盖五个方面,包括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工作的整体协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人才采购政策管理,调整增值税免税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要加强人才购买政策的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提供在人才被认定购买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所在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不能补缴。同时,通知提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欺诈、虚报、瞒报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在调整增值税免税期限方面,通知中提到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税期限将从2年提高到5年。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的公开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的轮候数量。
并通过新建、划拨、改建等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配套政策文件,鼓励集中长期租赁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