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通知》的实施,北京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规范操作将得到纠正。
相关款项受严格监管
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房地产项目按照正常程序登记房地产已经很久了。买了房,住了很多年,还是拿不到产权证,这是一个很痛苦的民生问题。目前这个痛点是有解决办法的。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通知》最新内容,根据目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和下半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为购买者,征收机关应为税务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支付到指定账户。
具体来说,《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不”:一是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本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契税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和交付商品房的前提条件。三、购房人缴纳契税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谈及《通知》颁布的背景和必要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颁布是为了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我们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了群众的反馈意见。一些开发企业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房时,会以征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前提条件,但一些开发企业在征收后没有及时缴纳,导致购房者无法登记房地产,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李乃超也向记者指出,北京市商品房契税的申报和缴纳,过去一直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先行征收,也有企业强行将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在一起。而且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房企挪用契税挪作他用,个别房企甚至私自出逃,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在李乃超看来,《通知》的发布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的“业主住房难交”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行为。
业主拿房本速度有望加快
对于这项“惠民民生”的新政策,公众普遍关注的是:《通知》发布前,征收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如何处理?
对此,《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征收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进行检查。有支付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支付;如果暂时不满足支付条件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政府迈出了一小步,但为购房者提供了很多便利。”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意义重大。
张大伟直言不讳地表示,《通知》的推出加快了房主的房子上市速度。“以前买房的人买了房之后,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能买房。现在,拿房子的速度肯定会加快。”
购房人可自行申报
据悉,《通知》将于4月7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购房者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渠道做了详细说明。
契税方面,买家可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站式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纳税申报一站式办理。买家也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详细咨询。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购房人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网点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或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通过网上扫码方式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购房者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