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支付的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人自行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提条件。
而且,如果购房人为房屋缴纳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划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另外,购房人自行缴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
通知还指出,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辖区内征收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有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支付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应当返还购买人或者划入当地政府指定的征收资金监管账户,满足支付条件后及时通知购买人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