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据新媒体的观点,通知公布了多项购房补贴。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1)90平方米以下每套1万元,90平方米以上每套2万元;(2)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0元;(3)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助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上述补贴中,多子女家庭住房补贴可以与其他补贴重复享受,其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即补贴金额从1万到最高11万不等。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另据通知,夫妻正常缴纳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认定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正常额度的1.3倍。同时,引导鄂州各商业银行降低个人购房首付比例,逐步降低房贷LPR利率浮动幅度;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降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受让方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50%的款项,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