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电调整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三周后,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6月15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仅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自住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变。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4月8日发布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仅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三周前,青岛已经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5月23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连续正常缴存近12个月,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调整为最长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根据房龄分步提高首付比例。
此外,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财政局5月2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支持阶段性提高职工缴纳房租的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