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据海南省政府网消息,海南省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海南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8%的基础上,每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022年,全省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35%以上,今后每年递增5%,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流转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或收取并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教育经费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统筹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
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可以打破逐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推广、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