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视点新媒体获悉,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雄安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据悉,《意见》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满足北京非首都群众和新区各类人群的住房租赁需求,促进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而言,要鼓励雄安新区和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增加市场供应主体。
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租赁房屋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一体化运营模式;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拓展租赁业务。支持北京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疏解新区发展;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集中建设、分配改造等方式提供租赁住房,引导和规范个人、企事业单位闲置住房对外出租,形成多元主体供应格局,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据了解,《意见》表示,允许个人和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出租闲置房屋,鼓励个人将闲置房屋委托给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结合新区智慧城市理念,推进智能家居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屋征收、装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承租人可以通过合同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规定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