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湖北襄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按照媒体的观点,《通知》放宽套数认定范围,实行“认贷不认房”。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无未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有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政策挂钩。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群众购买现房作为首套房,网签合同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2万元补贴。符合《襄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根据人才类型,可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首付款凭证。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实施范围为襄阳市,包括鄞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