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规定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提供缴存困难证明。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当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
企业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存款比例和个人存款比例均可在5%-12%的范围内下调,同时不受“每个存款年度的存款比例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存款基准年度的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的限制。
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延长提取时限:自2021年12月23日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修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5年的,可以延长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充支取:1。由于疫情防控线下业务暂停,您错过了2021年提取一笔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提取房租);2.2022年办理了租金提现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上限;3.已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及子女,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定办理2021年购房提取的。
另外《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贷款不会逾期。阶段性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借款人因疫情发生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上述政策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