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到,因城施策,一城施策,统筹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调,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优化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以内的适度增加土地供应,大于18个月的适度减少土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拍卖保证金的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首付完成后,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分期支付。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鼓励金融机构自主降低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和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
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应按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差额的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贯彻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过度收缩倾向,支持各地实施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可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
此外,通知提到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开发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的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放贷,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