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泰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通知指出,泰安市将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夫妻双方年提取额度由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的,按照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万元。
新媒体称,通知表明,泰安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暂时降低缴存比例。延期缴纳期满后3个月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延期公积金。因疫情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