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显示,沧州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沧州公积金政策。
根据媒体的意见,此次调整后,公积金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供养。
通知称,为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付负担,沧州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保障额度。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对家庭单方面正常存款的最高和保证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和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和30万元;双方家庭正常存款最高额度和保障额度分别从60万元和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和40万元。个人自愿存款人员的担保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30%,缓解了首付比例过高对职工自住房的压力。
通知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提高了职工可贷额度。以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员工家庭为例。贷款年限30年的,系数为50%时最高可贷68万元,系数提高到60%时最高可贷80万元。
此外,通知还允许父母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持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如果人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超低能耗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