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根据成都住建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在市中心城区(除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购房人具有拟购买住房的限购区户籍,或者户籍不在拟购买住房的限购区,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是拥有2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下(含1套)自有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在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
更好地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在现有限购住房数量的基础上再购买1套新房。
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全市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转让。
完善税收调控政策。个人转让全市唯一家庭住房的,免征增值税2年,而不是5年。
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出租给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居民,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可一次性购买一套新住房。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首付比例降低10%,双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
此外,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