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互动交流中回应了关于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
根据媒体的观点,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完善贷款额度确定标准,一是执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一定倍数”的规定。因此,在合肥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挂钩,同时增加存款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法。
二是体现了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需要。在按照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同时,按照缴存年限设定相应的倍数,进一步体现了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的匹配,提高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引导缴存单位和个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动性,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第三,其他城市的经验。参考国外中心账户余额倍数一般设定为10-20倍,结合合肥市贷款流动性风险和贷款政策稳定持续发展的需要,合肥市的倍数按存款时间分为10、15、20倍三个档次。同时,考虑到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