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业,促进疫情后文化旅游市场恢复。总共有18个小节。
据新媒体报道,其中提到,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投保旅游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30人以下(含)的投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30%,中小企业返还90%;景区、度假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温泉等。由文化旅游部门按行业标准评定,统一认定为旅游企业,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申请范围,帮助企业与旅行社共同脱困。
扩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退还比例。2022年4月11日前(含当日),凡已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申请临时退押金的,临时退押金标准由之前缴纳金额的80%扩大至100%,补押金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补交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银行保函和保险支付的保证金、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属于临时支取或延期支付的范围。推进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
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激励力度。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国家A级、B级、C级旅游民宿、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给予财政奖励;对通过国家验收的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乡村旅游精品村招牌建设。鼓励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企业开发设计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对参与度高、品牌效应好、市场潜力大的文化创意和文化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推进协同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推进组的作用,加强与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省内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共同推动一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共同策划筛选一批“新旅游”项目,统一打包集中招商,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
支持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建设。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乡村旅游精品村升级改造,帮助精品村完善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标识等基础设施。
推进企业财政补助政策。协调银行业和金融机构,落实具体的金融支持措施,如单独贷款不低于30亿元,再贴现金额30亿元,对文旅企业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6%。推动取消各级政府担保反担保要求,将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旅企业担保率降至1%以下,降低中小微担保率。
提高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建立完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库,举办全省文化旅游投融资大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利用“戚迹银通”文化旅游特区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功能,依托“省专精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