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出台《关于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显示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降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一套普通商品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品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个人商品住房贷款利率。
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
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新市民”的抵押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准入门槛、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贷款额度等条件。从而促进贷款利率的适当降低。
对于房地产企业,《措施》提到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房地产企业贷款质量和效率,优化各类贷款审批、发放和资金使用流程,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一。按季度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比增速和同比增量,对房地产项目贷款做得好的银行在财政资金存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同时,取消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的设置,根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和工程交付使用情况确定项目的具体监管金额。中心城区新增监管建筑的监管定额标准为3万元/平方米。
此外,放宽预售资金超出监管额度的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不再限于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费用,如材料、设备、装修费等。并可用于本建设项目的相关税费、经营费用、土地资金、融资贷款及利息支出。放宽最后“节点”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项目单体预售楼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企业可申请将该楼剩余10%的监理款用于后续项目建设。
还提出,2022年1月5日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违约金及利息按有关规定支付后,自下发之日起及时开工建设(复建)并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条件的,承运单位按此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金额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