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千方百计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有序推进复产复市。
房地产方面,《方案》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置审批绿色通道,抓紧启动新一批市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建设、销售全流程时间。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网上交易机制,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拍价。
同时,《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本息延期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信用记录,免收罚息。
开始供应新一批商品房。
《方案》指出: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市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建设、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住宅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全力推进在建工程复工复产,指导施工现场落实防疫措施,对合格工程“千方百计”确保在建工程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结合已批准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土地供应等措施,推进新项目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本息延期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信用记录,免收罚息。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宏伟5月29日下午通过微信告诉《方案》记者。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上海房地产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此次针对房地产行业推出项目前期绿色通道,这在往年并未出现,凸显了房地产相关活动复工的紧迫性。但与购房者相关的优惠政策只提到了支持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合理释放,具体措施还没看到。预计下半年会有具体政策出台和调整。总的来说,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是非常立竿见影和必要的,对上海房地产行业和经济的尽快恢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提出,加强城市更新规划、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旧城区改造,零星旧城区改造全面加快。年内,新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超过8个。旧城区改造联动政策扩展到5个新城区,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城市更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促进保障性租赁房融资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律和政策
《方案》同时要求,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净增数,支持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临时借用支持力度。对于建设用地指标有缺口的地区,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委、市房管局、各区政府等责任单位可分别落实。
宋宏伟表示,土地出让活动应该是第一个恢复的非工业生产活动,土地市场支撑巨大。从规模上看,2022年土地出让规模较去年大幅增加;在指标上,即使建设用地出现指标缺口,也可以由市里直接供应,打破了以往指标计划的限制。
“这次上海不仅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还降低了商业写字楼自持比例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加快开发、拿地、开工、销售节奏,缩短全流程时间,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受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活动将更多依赖线上模式。这次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网上交易模式,对今后推进土地出让活动将产生积极影响。”
《方案》还指出,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可免除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手续费,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选择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等REITs试点项目,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项目。
扩大租金减免范围。
《方案》指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缴纳。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纳入信用记录。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含单身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根据《方案》,租赁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202
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对于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鼓励引导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方案》还指出,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