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规划提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中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留足有限的雨水,采取“渗、滞、蓄、净化、利用、排水”等措施,减少雨水源头径流,推进海绵建筑和社区、道路和广场、公园和绿地建设。在城市更新和旧住宅区改造工作中,解决住宅区的内涝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
计划提出并实施防洪提升工程。以流域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加快河道堤防、护岸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的洪水灾害。
此外,建设项目的实施。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或者重点项目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建成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优化施工进度,统筹防洪排涝、污染治理、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达到最佳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