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湘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规范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管理。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7日,湘潭市成为湖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四个重点城市之一。据介绍,湘潭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设1万套保障性租赁房;其中,2022年湘潭市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计划2724套,上报省政府备案。截至4月底,已开工1812套,开工率66.5%,建设进度居全省第一。
明确新市民、年轻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包括在谭就业人员,将纳入保障性租赁房范围。经济适用房分配没有收入线。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原则上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保障性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如有混合性质,应单独计量。经济适用住房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鼓励物业服务收费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以出具诚信承诺书。经产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