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晋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据新媒体消息,自5月25日起,将再次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具备常住户口家庭条件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可在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分散居住的城市贫困人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有以下特殊情况: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经济上长期居住的台湾省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的,优先摇号住房。家庭成员为夫妻或单身的,提供一室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到两居室住房。
与之前相比,此次政策有几个特点,即:申请受理常态化、覆盖精准化、住房分配人性化、申请流程简化化。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住房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开展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序号。
获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顺序和户型标准依次选房。如有任一房间未选,则视为放弃,序号作废。当选家庭数大于选房数时,未当选家庭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中优先考虑。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