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山东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八项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提到,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其他县(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签约备案的,按属地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其次,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
也意味着,从德州房地产实际情况出发,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项目(楼)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及以下楼栋800元/m2,6层及以上至11层(含)楼栋1200元/m2,11层及以上楼栋1600元。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信用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开发企业可使用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覆盖50%的监管资本上限。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可减免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减免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