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号,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天津市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交房租,总额不超过2400元。
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连续三个月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降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
《通知》还表示,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以后受理的,适用本通知。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