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媒体了解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泸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
据悉,《措施》提出了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项措施。其中《措施》明确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
此外,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双职工60万元,单身职工50万元。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盘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的,在预抵押到位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单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提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居民、非泸州市居民、毕业未满五年的大中专(含大专、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两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2%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市区税收分成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