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钦州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
新媒体获悉,意见稿提出,将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钦州将推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双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在本市单方面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钦州将支持购买中心城区(不含保税区钦州港片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纳契税的100%对购房人进行补贴;对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购房人补贴。实施时间另行确定。
钦州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继续开展新的房地产项目‘交付即领证’。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殊商业划拨条款的除外),可适当放宽'商住比'或降低商住比。申请批准后,可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