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业主可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盘活存量房源用于租赁住房,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业主选择盘活存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应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协议》规定了租赁方式、经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作、安全保障、违约责任及双方权利义务。
本《方案》实施前,已进行网上交付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用于租赁住房后,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协议》履行期间的出租房屋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标注并保证履行。
按照《方案》的目标,长沙将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住房,力争到2025年底,通过盘活、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此外,据长沙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规划处处长王宇介绍,长沙市2022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房29970套,到2022年4月底,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