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按需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短缺。
新媒体了解到,银川市、固原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将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保障性租赁房发展重点城市(地区)。其他市、县(区)结合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科学论证,利用闲置房源存量,因地制宜发展。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要坚持需求导向,因城施策。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
在减轻税负方面,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房。获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证书后,比照适用租赁住房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在金融支持方面,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运营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符合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改造和运营条件的企业,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行融资。
此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保障性租赁房贷款资金。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持有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保障性租赁房的企业,可以以房产抵押作为增信手段,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