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观点传媒从广州龚欣微信官方账号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号文,涵盖工业街区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生产企业登记的工业用房,可按建筑物、楼层、房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由40米提高到60米;很明显,提高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会增加出让金。
新媒体《办法》还显示,新增工业用地(M0)原则上位于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已建、在建或已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主城区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天鹅塘商务区、东部沿江开发区(东二环快速路西侧)、白云新城、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区域。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外,新增工业用地(M0)应优先位于现有工业用地、村镇产业集聚区、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产业集聚区周边区域。鼓励将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工业用地(M0)试点范畴。新增工业用地(M0)位于工业区块内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如果选址在广州空港经济区,用地面积应控制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
根据《办法》,新建工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一类工业用地不低于2.0,二、三类工业用地不低于1.2,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不低于0.8,但位于特殊区域或对安全、消防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新增工业用地(M0)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实测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
此外,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开发强度。对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除外。或者生产环节,一般要建3层或者更多的多层厂房。普通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计算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独立出让。
关于《办法》的信息,4月1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十六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在保持政策大方向和主体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据悉,《办法》已于2019年4月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