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601008)市住建厅制定《连云港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6000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00套。
提出引导利用现有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房。对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酒店、工厂、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相关利益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允许业主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改建工程应以具有独立交通空间的整栋建筑、整单元或整层为基本改建单元。
其次,鼓励利用现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行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建设,集中各类产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
还提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合理利用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大型租赁房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房。
严格执行城镇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容积率所含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公租房可向新连云港市民和符合市区条件的青年出租。各区、各单位可提高配建比例,部分可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产权由各区、各单位持有,享受保障性租赁房各项优惠政策。各县、赣榆区可参照市区做法,自行制定配置和建设办法。
据介绍,《实施意见》支持充分利用现有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闲置拆迁安置房可转为租赁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租赁住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扶持政策。
还提出了扶持政策,包括加大土地扶持力度,增加配套用地,加强土地保障。同时实行减免税,实行民用价格。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此外,加强金融支持,对银行发放保障性租赁房贷款,在房地产信贷管理实施中区别对待,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