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了《实施细则《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十大基本原则。《指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十项基本原则是:提前告知原则、顺序代理原则、自愿委托续保原则、第一位绝对优先原则、同业合作原则、及时告知交易进度原则、收取每笔佣金原则、分佣不中断服务原则、谁服务谁负责原则、因经纪服务出现重大缺陷可取消佣金原则。
其中,每笔佣金原则:卖方/买方经纪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分别维护客户权益,收取每笔佣金。
如果卖方/买方的经纪人协商一致,合作在各提成的基础上进行提成,建议按50%的比例进行提成。双方最终收取的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双方签订的网上销售/购买合同中约定的佣金之和。
卖方/买方经纪人一旦确定合作佣金,必须明确告知各自的委托人有关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一方委托人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不折佣金的服务原则:佣金协议只是买卖双方合作服务和佣金分配的依据,经纪人按照各自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对买卖双方负责。对经纪佣金有争议的,在争议期间,经纪人仍应严格按照委托买卖合同约定的事项,为各自的客户提供应有的服务。
任何经纪人不得因交易过程中未达成佣金分配共识或佣金分配争议而影响或妨碍消费性房地产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