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泸州公积金微信官方账号消息,将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根据政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标准是“认贷不认房”,即只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的房屋。
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其中,首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已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已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