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媒体了解到,《意见稿》提到支持员工基本购买需求。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天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降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本通知中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是指月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003010也表示,支持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天津市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付租金,总额不超过2400元。提取和资金转移办法按《意见稿》(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