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宁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即日起调整银川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调整使用公积金,减轻购房负担。
新媒体称,政策调整后,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两次,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受理。
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在银川地区购买新的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主借款人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在宁夏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贷款申请人及异地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其他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