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号,提出促进保障性租赁房供应,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应短缺,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媒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分层次目标,明确将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银川列为国家确定的40个重点发展城市之一,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将城镇化发展较快、现有公租房保障无法满足的固原市和产业集聚性强、产业工人多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确定为自治区重点扶持城市。
其中,保障性租赁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在户型选择上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多子多代共同生活家庭。保障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房。
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扶持政策。一是土地政策: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由7%提高到15%。二是审批政策,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审机制,加快项目实施。三是资金政策,重点是将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支持。
四是税收政策,重点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用水、电、电实行供热价格。第五,金融政策,重点是享受国家信用债券等金融支持。
到“十四五”末,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