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1日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和规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决定调整公积金贷款信贷审核标准。
调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逾期记录,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补充逾期信息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后,可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签订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准信用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规定条件,但均为未缴纳年费。在发卡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才能受理他们的贷款申请。
此外,在遵循上述信贷审核标准的同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过去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以PBC征信报告为准)。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规定》,被评为B类、C类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